“新就业形态”,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

11

【地评线】两会热评:“新就业形态”,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

针对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特点,制定能够切实保障劳动力权益的社保政策。”

“当前,新的就业形态多元化,就业方式明显增多。灵活就业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就业常态和趋势。”

……

疫情突如其来,“新就业形态”脱颖而出,成了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。

关于“新就业形态”,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,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,完善创业扶持政策,加大对灵活就业、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。”去年底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》,指出“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、非全日制、季节性、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”,明确表示支持社会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灵活就业。

“新就业形态”这一政策性概念,概括了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、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,引发广泛关注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,不少企业开复工时间推迟,劳动者返岗时间交错进行,而与疫情相关的行业企业缺工明显;网络购物、远程办公等新经济异军突起,数字化就业、情感劳动、远程就业、共享员工等新型就业形态大量涌现,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更多样,就业方式更灵活,“新就业形态”脱颖而出。

新事物,有生机勃勃的一面,也有“烦恼”的一面,“新就业形态”也不例外。从固定岗位到灵活职务,从定时定点劳动到随时随地工作,从单一岗位到身兼数职,“新就业形态”有其自身特点,却也遭遇不少现实难题。如,“共享员工”纾解了一些企业人员短缺,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效益最大化,但目前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提供的灵活用工政策并无法适用,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。再如,外卖、快递、网约车等新业态快速发展,新业态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却经常模糊不清,劳动关系认定、工伤赔偿、社保缴纳等问题亟待规范。

就业是最大的民生,“新就业形态”是民生问题,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,还是法治问题。重视就业,重视“新就业形态”,关键要以问题为导向,加快系统化劳动规则的建设,加强统筹资金、技术、技能培养等政策体系的配套,破除新就业业态的相关障碍。

“新就业形态”的烦恼,是发展中的问题,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。我们相信,有关方面及时跟上研究,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,保障“新就业形态”下各方主体,尤其是就业者的合法权益,“新就业形态”一定能健康成长!

(大众报业·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) 【编辑:黄钰涵】

6月中国70城新房价格环比转跌 一二线城市“停涨”

(新春见闻)多国音乐家“齐奏中国年”

中国出新政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一揽子计量支持

广西北海3000余名政法干警高温下坚守“疫”线

湖北宜昌全面开学复课 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

代表委员议政录丨“制造业是根,根深才会叶茂”——吴新明代表眼中的“实业兴邦”

白人数量下降,将如何改变美国政治

保护长城,这次来潮的

“十一”假期中国官方五项措施保民众安全出行

中国新闻社关于第35届中国新闻奖国际传播自荐作品的公示

第二届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大赛:行业赛道将以“数字+”为导向

上海首个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随访门诊落成

美国遏制校园疫情面临重重困难

琴澳共建 文旅共融——访澳门旅游商会理事长张健中

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在遭遇大爆炸数周后又发生大火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旭R网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